來源:互聯網
發布時間:2013/11/7 11:54:26 點擊率:21
據天貓官網最新公布的 “雙十一”物流大攻略,今年首次入戰“雙十一”的中國郵政,在因郵政企業責任導致郵件丟失的賠償中,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200元,且沒有“保價”服務;EMS及E郵寶盡管提供 “保價”,無保快件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2倍。
據了解,天貓物流平臺上其他快遞公司,依照 “淘寶推薦物流公司服務條款”,均提供2000~20000元不等的保價;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或丟失,多數按實際損毀和丟失的貨物價值進行賠償,不過,最高賠償金額上限僅設定為1000元。
中國郵政此次“雙十一”最高200元賠付的前提還包括:只“針對國內小包月交寄量1500件及以上的協議電商客戶。”這意味著,月交寄量1500件以下的電商客戶,依照規定,能獲得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顯然,無論中國郵政還是EMS,相比民營快遞,在“雙十一”中承擔的郵件丟失責任都會更小,爭議也由此產生。
一方面,作為“國家隊”,中國郵政和EMS必須是國家《郵政法》的堅定執行者;另一方面,在許多市場人士看來,2009年實施的《郵政法》確實已經不能適應目前電商發展的新形勢。
事實上,在民營快遞的日常理賠中,如果沒有和淘寶電商類似的服務條款約定,寄件人的“無保”快件理賠通常參照《郵政法》中“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規定。
由此常見的理賠糾紛就是,由于消費者多數沒有“保價”概念,價值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貴重物品在寄遞中一旦遺失或損毀,往往只能得到不到百元的賠償,致使貴重物品成為快遞丟失及損毀事故頻發的“高危”地帶,這也成為電商賣家最大的苦惱之一。
而天貓之所以和物流服務商約定將“無保”快件的賠付額度上調至1000元,區別于《郵政法》,也正是為了更好地規避此風險。
但還有新的問題在于,《2013-2017年中國電子商務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指出,過去網購的物品,多數以幾百元的小件商品為主,1000元的賠付額標準差不多可以滿足,但隨著電商發展的多元化與高端化,尤其近幾年“雙十一”的拉動,即便有最高2萬元的保價約定,也已經不能滿足部分高端物品的快遞市場需求,比如貴重電子數碼產品、寶石、名表等,而這都需要相關行業標準及法規的修訂完善。
爭議猶存的是,已經逐步市場轉型、開始與民營快遞充分競爭“雙十一”參與電商市場的EMS,也被呼吁更多遵照市場法則理賠,畢竟《郵政法》并不能保證“國家隊”一定不出現快件的丟失損毀,這樣更有利于公平競爭,對消費者也是更好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