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公告(轉載)
來源: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3/12/18 10:40:31 點擊率:23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鐵路運輸和
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公告
2013年第15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即從2014年1月1日起,從事鐵路運輸和郵政業(以下簡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開始執行增值稅稅制。
營改增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稅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內容,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改增試點,不僅會進一步減輕交通運輸業總體稅負,促進流通行業發展,還將進一步降低全國范圍內涉及的行業和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試點涉及納稅人的切身利益,為保證四川省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讓試點納稅人享受到改革紅利,現將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范圍
本次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二、營改增應稅服務的范圍
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三、營改增的時間要求
從2014年1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要按照增值稅制規定進行財務核算、開具國稅機關監制的發票,并按規定的期限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四、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五、試點納稅人應配合國稅機關做好相關基礎工作
(一)確認涉稅基礎信息。2013年12月25日前,各地國稅機關將按照要求,對接收的試點納稅人征管基礎信息開展調查確認、補充采集等工作,請試點納稅人予以支持和配合。具體調查工作要求另行發文明確。
(二)營改增業務培訓。2013年12月31日以前,各級國稅機關將免費開展試點納稅人營改增知識專題培訓,請試點納稅人積極參加,學習掌握營改增的相關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
(三)建立國稅征管檔案。試點納稅人應按規定到主管國稅機關及時辦理稅務登記、稅種鑒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發票種類核定、冠名發票印制申請、稅控系統申請、發票領用、稅收優惠申請、出口退免稅登記、網上申報、財稅庫銀電子繳稅、個體定額核定等涉稅事項,配合國稅機關建立試點納稅人的征管檔案。
(四)主動辦理稅務登記。屬于營改增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在2013年12月25日前尚未接到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通知的,可主動到當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登記。
六、政策咨詢。試點納稅人需要了解營改增政策規定和涉稅事項的,可主動向當地國稅機關咨詢,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登陸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sc-n-tax.gov.cn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專欄查詢。
特此公告。
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范圍注釋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