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發布時間:2014/4/18 9:25:33 點擊率:128
上海市安全監管局日前出臺《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將危化品部分經營許可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縣安全監管局。
上海市規定,將危化品零售(加油站)、批發經營(帶有儲存設施)、倉儲經營以外的其他危化品經營許可工作下放至區縣安全監管局實施。其中,奉賢區、金山區、閔行區、青浦區安全監管局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其他區縣安全監管局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危化品零售(加油站)、批發經營(帶有儲存設施)、倉儲經營行政許可工作由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