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發布時間:2014/5/20 9:10:09 點擊率:134
2014年5月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在上海市試點下放無船承運業務管理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第一項即明確“自2014年5月15日起,公司(含分支機構)或境外公司指定聯絡機構注冊在上海市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審批由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交通運輸部已頒發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繼續有效。2014年5月15日以后到期需辦理延期或其他變更業務的,注冊在上海市的經營人到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其中,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負責制定發布無船承運業務審批辦事指南,受理申請材料、辦理許可和發放證書,及時匯總并對外公布具備經營資格企業名錄,并定期向交通運輸部報送審批和市場監管情況,并負責對轄區內無船承運業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包括行政執法。這一公告體現了交通運輸部進一步貫徹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決心。
如何打破自成體系的格局、促進各種交通方式的有效銜接背后,承載的是一個“大物流”的概念。這是一項涉及戰略、立法、建設工程、投資管理等龐雜而多頭的管理任務,從交通部今年第一季度發布的政府令就可見一斑,其中包括《關于修改〈水路旅客運輸規則〉的決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關于修改〈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的決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涉及內容即方方面面。從這些政府令中似乎可以嗅出一些未來物流法制的發展趨勢:第一,越來越重視物流業的地方立法。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全國各地區物流業發展水平和規模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要求各地區物流同步立法不符合當前國情。在未出臺全國性的法律法規之前,具備條件的地區先行探索地方性立法,再通過分析總結地方性立法的得失,待條件成熟時制定全國性的法律法規是符合當前我國國情的立法路徑。第二,越來越強調物流企業的主體資格。制定物流主體法,即確立物流主體資格,明確物流主體的權利義務和制定物流行業進入與退出機制的法律規范,物流企業應當和其他企業一樣必須具有法律賦予的主體資格。第三,越來越看好物流業組織的行業協調和自律。政府今后會更重視物流業協會及其會員的協調和自律,尤其是一些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調整或者調整不了的領域,如誠實信用、物流行業利益協調等方面,物流業協會將發揮政府不可替代的功能。“大物流”改革計劃必將引領新一輪的物流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動,這對于物流企業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因此物流企業應當做充分的準備:首先,應將法制理念充分運用到企業管理當中,密切追蹤最新法律動向,以便及時轉變戰略,預防法律風險。其次,應重新審視企業運營資質是否合法合規,對于資質瑕疵提前做好完善工作,避免將來企業做大做強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最后,應積極同物流行業協會進行溝通和交流,獲取最新行業資訊,掌握主動權。總之,物流行業將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我們要密切關注改革動向,把握其中利好機會。